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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江西省翠林山庄有限公司、黄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7)赣0121执6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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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翠林山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法定代表人赵长龙,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芬,女,198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被执行人龙辉,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终结本院于2017年2月4日作出的(2016)赣012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杜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