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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文法执字第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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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顺。被执行人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珠。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华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彰德府置业有限公司存款1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常波审判员:刘立铭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郭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