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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徐振辉申请张家旭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4)商执字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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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振辉,男,汉族,1986年12月4日出生,住光山县。被执行人张家旭,男,汉族,1986年9月17日出生,住商城县。

终结执行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1128号民事调解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杨青松执行员柳学生执行员冯郁峰

书记员:张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