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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阜平县宏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阜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阜民执字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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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阜平县宏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平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郄佳文,系该公司退休职工。被执行人阜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辛军章,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袁进,该社职工。委托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2012)阜民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福国审判员:李国田审判员:王红梅

书记员:田晓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