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同岭,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周凯,男,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鄄城县。
将被执行人周凯所有的荣威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鲁R×××××)一辆查封至本院指定的地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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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同岭,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周凯,男,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鄄城县。
将被执行人周凯所有的荣威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鲁R×××××)一辆查封至本院指定的地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