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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胡同岭、周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2)鄄执字第2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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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胡同岭,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周凯,男,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鄄城县。

将被执行人周凯所有的荣威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鲁R×××××)一辆查封至本院指定的地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