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祝召军,男,196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诉讼代表人:王传金。诉讼代表人:王传银。委托代理人:杨春喜,安徽省濉溪县五沟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徽省第二建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戴树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浩阳,该公司法律室员工。委托代理人:程世平,该公司法律室员工。被告:安徽省第二建筑公司喜迎门小区项目部,住所地:蚌埠市。负责人:钟成严,项目部经理。被告:王义,男,197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蚌埠市木工带班长,住安徽省濉溪县。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汪婕代理审判员:金瑞玲代理审判员:庞珂
书记员:周书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