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2

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与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2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运输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芜湖县。法定代表人:王良平。被告: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代柏。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长:万洪人民陪审员:沈世玲人民陪审员:柴俊

书记员:周晔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