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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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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运输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法定代表人:王良平,董事长。被告:芜湖红旗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代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至强,安徽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3720元减半收取6860元为由原告芜湖平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万洪审判员:柴俊审判员:沈世玲

书记员:周晔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