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马小满,女,197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被执行人杨昭,女,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办旅行社职员,住。被执行人万军,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本院在执行马小满与杨昭、万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1月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昭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Y96**的北京现代轿车一辆。现被执行人杨昭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昭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Y96**的北京现代轿车一辆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执行长李治峰执行员查永谦执行员胡跃岗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