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红标,男,197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苏集镇邵寨行政村邵寨。委托代理人:徐思岩,阜阳市颍东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明超,阜阳市颍东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马桂英,女,193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苏集镇邵寨行政村邵寨。被告:邵新涛,男,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苏集镇邵寨行政村邵寨。共同委托代理人:蒋武,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红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黄朝辉
书记员:陈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