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2

张旭日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2)昌商初字第81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张旭日。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法定代表人于国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晓智,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光宗,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蔡德军,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旭日诉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旭日、被告委托代理人刘晓智、王光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6月9日,原告为鲁G×××**轿车在被告处投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418600元),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9日止。2011年10月29日,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鲁G×××**在昌邑市宋庄与孙桂荣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孙桂荣受伤,原告的车辆受损的事故。交警认定,原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找被告处理赔自己所受的损失,被告不予赔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798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车辆发生事故时在我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属实,被告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告知,其已经签字认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9日,原告张旭日与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将机动车号牌为鲁G×××**的轿车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418600元),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10日0时至2012年6月9日24时止。2011年10月29日,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鲁G×××**在下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宋庄“大东方”纺织门前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孙桂荣骑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使孙桂荣受伤,原告的车辆受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驾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到潍坊广宝销售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为79800元。被告工作人员对维修项目、费用进行了复核。被告主张,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了原告,其已经签字认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机动车辆商业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上重要提示中注明:保险工作人员已经将投保条款及保费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双方同意按照本投保确认单内容缴费并出具正式保单。被告认为免责条款是保险条款的一部分,既然对保险条款进行了明确告知,当然也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原告质证意见,被告提供的保单和保险条款真实性无异议。对于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上的签字,原告主张不是其本人所签。即使签字是其本人所签,也不能证明被告向原告履行了关于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明确说明义务,因为从投保单上重要提示来看,只能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将投保条款及费率向投保人明确告知,而无法证明被告履行了保险法上的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事实,原告提交的机动车辆商业投保单、车辆维修清单、发票及原、被告陈述等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费,因此,原告在保险期限内所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原告的损失。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目的在于使投保人真正了解保险条款和法律后果,以实现实质的意思自治,而被告提供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只是向投保人告知了保险条款,而非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故本案不能认定被告已履行了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张旭日保险金79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1795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寿跃审判员:张平代理审判员:齐登强

书记员:寇知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