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何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安汉执字第0003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何某某,男,194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住址略。被执行人赵某某,女,195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住址同上。

(2011)安汉民终字第0048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小成审判员:刘华审判员:涂必明

书记员:毛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