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某某,男,194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住址略。被执行人赵某某,女,195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住址同上。
(2011)安汉民终字第0048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小成审判员:刘华审判员:涂必明
书记员:毛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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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何某某,男,194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住址略。被执行人赵某某,女,195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住址同上。
(2011)安汉民终字第0048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小成审判员:刘华审判员:涂必明
书记员:毛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