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被告王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晁仲华,男,系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提供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免予交纳。
代理审判员:冉小冰
书记员:吴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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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某,男。被告王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晁仲华,男,系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提供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免予交纳。
代理审判员:冉小冰
书记员:吴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