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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纪宏斌与被执行人薛茜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莲执裁字第00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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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纪宏斌,男。被执行人薛茜,女。委托代理人肖群英、冯兴锁。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485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纪宏斌于2012年8月22日出具收条并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一初字第009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四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审判员:李坤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