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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高素贞与陈巧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裁字第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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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高素贞,女,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巧红,女,197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

提取被执行人陈巧红收入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韩和平审判员:王新田审判员:毛瑞

书记员:赵广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