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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刘玉锋与付军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裁字第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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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玉锋,男,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付军民,曾用名付小民,男,成年,汉族。

刘玉锋申请执行付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新民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0)新执字第514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新田

书记员:董宝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