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玉锋,男,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付军民,曾用名付小民,男,成年,汉族。
刘玉锋申请执行付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新民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0)新执字第514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新田
书记员:董宝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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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玉锋,男,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付军民,曾用名付小民,男,成年,汉族。
刘玉锋申请执行付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新民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0)新执字第514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新田
书记员:董宝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