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劝民,男。被执行人李维群,男。被执行人李红群,男。被执行人吕新全,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作出的(2012)彬民初字第0094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春宁审判员:徐胜利审判员:苏向丽
书记员:刘启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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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劝民,男。被执行人李维群,男。被执行人李红群,男。被执行人吕新全,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作出的(2012)彬民初字第0094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春宁审判员:徐胜利审判员:苏向丽
书记员:刘启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