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建峰,男,196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炜发,男,195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未执字第013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石东彦执行员乔小明
书记员:王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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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建峰,男,196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郭炜发,男,195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终结本院(2012)未执字第013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石东彦执行员乔小明
书记员: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