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寇桂英。申请执行人马倩倩。申请执行人马迎波。被执行人刘崇升。
昌邑市人民法院(2010)昌民初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兴东审判员:胡兴国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郝伊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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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寇桂英。申请执行人马倩倩。申请执行人马迎波。被执行人刘崇升。
昌邑市人民法院(2010)昌民初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兴东审判员:胡兴国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郝伊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