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欧仕杜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十公里处。法定代表人蒋国越,任经理。被执行人陆文,男,生于1970年1月15日,汉族,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050号,现在兰州打工。
一、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杨文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杜国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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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欧仕杜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十公里处。法定代表人蒋国越,任经理。被执行人陆文,男,生于1970年1月15日,汉族,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050号,现在兰州打工。
一、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杨文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杜国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