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付培贤,男,生于一九六八年八月二日,无业,住宝鸡市金台区王家碾。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法定代表人贺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刑满利,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公司经理。
终结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003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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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付培贤,男,生于一九六八年八月二日,无业,住宝鸡市金台区王家碾。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法定代表人贺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刑满利,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公司经理。
终结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003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