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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陆汉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灞执字第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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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陆汉明。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小寨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平喜,主任。

终结本院(2008)灞民初字第14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苏谦审判员:王立军代理审判员:胡继栋

书记员:王李烨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