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民主。被执行人闫冬。
本院在执行张民主诉闫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执行被执行人闫冬壹万壹仟元,现被执行人闫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09)山民初字第102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菊梅执行员张军执行员沈跃峰
书记员:苏志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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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民主。被执行人闫冬。
本院在执行张民主诉闫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执行被执行人闫冬壹万壹仟元,现被执行人闫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09)山民初字第102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菊梅执行员张军执行员沈跃峰
书记员:苏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