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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河南省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高陵高速L8合同段项目部执行人晋城市现代卓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陵法执字第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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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现代卓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瑞生,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省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陵高速L8合同段项目部。负责人王瑞山,该项目部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省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延,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礼平,该公司董事长。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高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为XXX账户内存款总额至500万元止。

审判员:王冰

书记员:刘晋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