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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崔巍与张小珍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陵法执字第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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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崔巍,男,1995年5月2日出生,汉族,陵川县杨村镇东尧村人,学生。被执行人秦国庆,男,1970年4月1日生,汉族,陵川县杨村镇东尧村人,农民。被执行人张小珍,女,1972年9月24日生,汉族,陵川县杨村镇东尧村人,农民。

冻结被执行人张小珍在陵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村信用社账号为XXX中的存款10992.9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中红

书记员:刘晋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