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翠平,女,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人,农民。被执行人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李永红,该村党支部书记。
划拨被执行人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民委员会在陵川县礼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所设帐户内存款8407.40元。
审判员:王冰
书记员:刘晋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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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翠平,女,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人,农民。被执行人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李永红,该村党支部书记。
划拨被执行人陵川县礼义镇桃山头村民委员会在陵川县礼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所设帐户内存款8407.40元。
审判员:王冰
书记员:刘晋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