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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2

侯伟与薛芳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6执恢525之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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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侯伟,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薛芳,女,××年××月××日生,汉族,教师。

扣划被执行人薛芳的存款134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高崇钧

书记员:苗卫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