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山中古典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郊尾镇香安路。法定代表人许国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军,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亚辉,男,1966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莆田市。委托代理人朱国森,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山中古典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许亚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山中古典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山中古典工艺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十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五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林明添
书记员:罗芳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