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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劳动争议执行(2416)裁定书

(2011)临执字第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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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1)临执字第109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王潜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书记员:于雪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