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晋中,男。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德龙。
申请执行人朱晋中与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09)莲民二初字第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晋中于2012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0574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职权查封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西二环南段惠民坊1号,建筑面积900.87平方米,权属证号1050108009-19-2-1-11601房产,因该房产现正在评估期间,2012年11月16日经合议庭合议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0050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依法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