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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喻勇与武汉南湖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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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喻勇。被告武汉南湖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新大地家园博雅苑。法定代表人金贵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勤伟,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金啟文,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喻勇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长:谢慧明人民陪审员:夏爱华人民陪审员:倪杨

书记员:肖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