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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李双林与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金执字第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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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双林,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五日,汉族,本市千阳县文家坡乡新文村组村民,住该组。被执行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同盟路。法定代表人崔波,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1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文审判员:程淑芹审判员:胡耀华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