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双林,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五日,汉族,本市千阳县文家坡乡新文村组村民,住该组。被执行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同盟路。法定代表人崔波,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1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文审判员:程淑芹审判员:胡耀华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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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双林,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五日,汉族,本市千阳县文家坡乡新文村组村民,住该组。被执行人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同盟路。法定代表人崔波,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15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文审判员:程淑芹审判员:胡耀华
书记员:闫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