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汉族。被告李某某,女,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用三百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博
书记员:姚巧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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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男,汉族。被告李某某,女,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用三百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博
书记员:姚巧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