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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慈溪市宜美佳电器有限公司与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慈执民字第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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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宜美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罗其达,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法定代表人:方品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2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朱吉锋(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