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宜美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罗其达,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法定代表人:方品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2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朱吉锋(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