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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慈溪市逍林电子仪表厂与杨立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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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逍林电子仪表厂。住所地:慈溪市逍林镇大众路550号。代表人:岑建飞,厂长。被执行人:杨立辉,男,197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94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审判员:陆佰安

书记员:唐志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