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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慈溪市桥头染厂与罗安国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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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桥头染厂。住所地:慈溪市慈溪经济开发区。代表人:陈伟君,厂长。被执行人:罗安国,系慈溪市××针织厂负责人。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078号案终结执行。待另案对被执行人罗安国所有的财产拍卖后,本院即恢复对本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岑建标审判员:华锋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