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与叶均南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63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群义漂染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漂染园滨海五路南。法代表人徐国强,董事长。被执行人叶均南,男,197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现住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631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胡苏南审判员:徐人卫

书记员:任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