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专最惠货运部,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专最惠货运部,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