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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安阳市专最惠货运部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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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专最惠货运部,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