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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萍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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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萍,女,1973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