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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永革与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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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永革,男,1967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文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