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永革,男,1967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文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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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永革,男,1967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文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