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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松阳县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2010)无执字第2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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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法定代表人徐桦木,董事长。被执行人松阳县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敏云,该公司经理。

扣划被执行人松阳县医药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99124、2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翔

书记员:蒋海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