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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0

夏文彦等与孙玉敏债权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02执恢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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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夏文彦,女,1938年8月2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李敬,女,1965年7月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李冬,女,1971年12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孙玉敏,女,1957年1月1日出生。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玉敏名下的存款。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孙玉敏名下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玉荣

书记员:孙凡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