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刑事文书

刑事 · 一审 · 2010

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0)定刑初字第8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非法侵入住宅文书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某,农民。2009年9月11日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0]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崔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自愿认罪,且民事部分双方已自行和解解决,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刘鹏

书记员:李建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