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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西安瑞司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信信号工程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一字第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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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瑞司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孟波,总经理。被执行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信信号工程处负责人:顾民权,处长。

划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信信号工程处银行存款152150元。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