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学笃,男,汉族,1953年3月9日出生,住禹城市。被告李俊峰,男,汉族,50岁,住禹城市。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孙学笃负担。
审判员:韩杰
书记员:孙洪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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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学笃,男,汉族,1953年3月9日出生,住禹城市。被告李俊峰,男,汉族,50岁,住禹城市。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由原告孙学笃负担。
审判员:韩杰
书记员:孙洪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