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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孙光辉与孙玲玲、姜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禹执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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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孙光辉(现名管学东),男,1970年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被执行人孙玲玲,女,1982年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被执行人姜建,男,1973年出生,住山东省禹城市。

申请执行人孙光辉(管学东)与被执行人孙玲玲、姜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9日审结。该案(2012)德中商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德中商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姚松审判员:王可华审判员:王志广

书记员:姚希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