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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高文斌与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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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文斌,男,1973年10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本寅,经理。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9154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扣留并提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余文庆审判员:刘辉代理审判员:鲁林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