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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蒋建忠与毛学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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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蒋建忠,农民。被执行人毛学志。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5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徐人卫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