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愫红,女,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涛,该公司董事长。
胡愫红与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2008)武仲裁字第0057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愫红于201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79335元,给付仲裁费448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胡愫红的执行申请。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胡愫红于2012年12月10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胡愫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仲裁委员会(2008)武仲裁字第0057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立即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邓军代理审判员:刘志雄代理审判员:鲁林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