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池州亚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贵执字第00108-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池州亚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祖坤,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锡文,该公司董事长。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2119元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单位银行账户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俐琴

书记员:江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